劳务派遣服务,让劳务派遣办理变得简单化
1、技术方案(审批申请书、劳务派遣管理制度、劳务派遣合同、技术方案、运营计划、业务发展、管理措施等材料)
2、工商注册(可帮助企业提供注册地址、报告等)
3、人员派遣(可帮助企业完成5名人员的招聘、派遣、文件使用等)

未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企业的处罚:
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《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未经许可,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劳务派遣单位违反《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,并吊销其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。

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: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,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币三万元,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限额有较高规定的,从其规定,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。

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
根据《全国会关于修改<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>的决定》(中华共和国令第73号)以及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)的规定,全国现已全面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,需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,即日起应当依法向企业注册地(区、县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,取得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》后,方可开展劳务派遣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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